摘要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已成为共识。值得强调的是,对中小型企业作用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其就业容量和就业投资弹性高于大企业上,而是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大企业创新模式的试点对中小企业来说不具有普适性。政策的着力点也应当充分重视中小企业的主体作用及其在创新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并从战略上将如何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纳入到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建设中来。
出处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2007年第3期8-12,共5页
Qingha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