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警方将嫖客、妓女示众的做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的明文规定,侵犯了嫖客、妓女的隐私权。但是,该法以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此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故有必要从宪法学角度对该事件予以分析。宪法上的隐私权旨在防范公共权力主体(主要是国家)而非民事主体对个人隐私的侵入和干涉,其实质是强调国家对违法者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为维持公共秩序与个人隐私权的平衡,警方宜借助卖淫嫖娼者的亲情关系,激发其自律意识,从而达到抑制色情活动的目标。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31-37,共7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