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遵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思路,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本文从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出发剥离出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责任,再从服务由谁提供效率更高、对社会公平有更大改善、以及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等角度考虑确定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程度。在服务提供上遵循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原则,利用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的投人,目标是要使公共服务既体现服务对象的需求又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实现。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2007年第12期7-12,共6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