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致读者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法治的国度里,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都应当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活动,国家一切机关组织同样如此、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过程中,时常出现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对法律行为性质识别不清而造成的违法后果发生,给国家工作人员自身以及国家机关带来不利的法律责任后果,造成国家机关的形象损失和经济损失。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活动时,需谨慎识别法律行为性质,作遵守国家法律的表率,避免承担不应有的法律责任后果。 从本期开始,我刊与协办单位综义律师事务所将共同推出一系列案例,供大家学习借鉴。
机构地区 共产党人杂志社
出处 《共产党人》 2008年第7期41-42,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