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法》的通过,指导和约束着各级立法活动。这部法律首次对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进行了划分,虽不十分明确但也大致划定了地方立法的空间。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行政法律的通过,地方性法规规定行政类法律责任的权限正在逐步精确化;通过《立法法》的规定,刑事责任专属于中央立法权也基本上不再存有争议。但是,对于法律责任基本类型之一的民事责任,地方性法规对其进行规定的权限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明晰。
出处
《人大研究》
2008年第10期32-34,共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