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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共安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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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界定"公共安全"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共安全的本质特征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在于其危害的不特定性。公共安全的范围包括不特定多数、特定的多数,不包括不特定少数、特定的少数。"公共安全"不限于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还包括其它重大法益安全。
作者 史书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38-41,共4页 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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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

  • 1陈兴良等撰稿,赵秉志,吴振兴.刑法学通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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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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