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利用文化政策对文化发展相关的社会公私行为作出有选择性的约束和指引以促进文化发展,是当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选择。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在我国获得社会整体认同并进而提高知识产权制度效用的前提,是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应是一个独立的工作体系,必须与国家的宏观文化政策衔接、与社会整体的文明建设同步,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培育具有中国品质和世界共性的知识产权文化特质。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09-115,共7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706330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07&ZD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