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由于环境侵权纠纷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故其归责原则不同于一般性侵权,即在环境侵权纠纷中,采用的是无过错原则。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诞生有其特别的社会经济背景,并依赖于一定的理论学说。环境侵权纠纷实行无过错原则充分体现了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我国在有关环境立法中也确立了无过错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原则的适用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07年第2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基金
石家庄经济学院第三届学生科技基金科研项目
项目编号:x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