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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通知进一步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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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一、自通知之日起,除特殊需要经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批准外,不论何种外汇来源、贸易方式和进口渠道,一律不准进口旧机电产品。
出处 《中国招标》 1998年第25期7-7,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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