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就是旨在确立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政府职责,严格遵循程序法治原则等。针对该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在该法中明确赋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活动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必要的行政授权,并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还应当注意协调应急预案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之间的关系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各种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今后仍然有必要制定一部《紧急状态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应急法治。
出处
《理论视野》
CSSCI
2009年第4期47-49,共3页
Theoretical Horiz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