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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税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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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的规定,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计税成本的确定与其取得方式有关:(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购买价款作为计税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即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成本。因此,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时,税务处理首先要按照公允价值视同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确认投出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然后再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
作者 冯丽艳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18-11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研究>(项目编号:SKL-2008-2534)阶段性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
  •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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