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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持国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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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IPO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将IPO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出处 《新财经》 2009年第7期8-8,共1页 New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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