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2006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的确认、计提直至转回应是完整的资产计价过程,其最终目的是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本文对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对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进行重新思考。
出处
《财会通讯(下)》
2009年第7期131-133,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