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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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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9年第7期9-14,共6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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