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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全国首个禁用兽药的地方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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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意见》(浙高法[2005]21号),从2005年1月19日起施行。据悉,这是目前全国首个地方司法机关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药品作出的司法性文件规定。《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药品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出处 《中国饲料添加剂》 2005年第4期49-49,共1页 China Feed Addi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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