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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农村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偿需迈过“三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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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如此一来,长期占据农村卫生医疗机构收入主体的“药品收入”被截除,一直以来靠药品收入“存活”的农村卫生机构面临“死亡”的危险,对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补偿不到位,很可能造成“双亡”,即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村卫生医疗机构也运行不下去。所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明确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补偿渠道、补偿标准和补助方法是当务之急。
作者 应亚珍
出处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10年第8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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