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盼望已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终于出台了,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是保职工的“基本” 医疗,这就迫使我们要对基本医疗进行清楚的界定,以保证有限的资金取得最大的效果。界定“基本” 医疗,因不同的用途、不同的社会需求、不同的界定人而有不同的标准。其中,可负担的费用是基本医疗明确界定的依据。所以我们不先从需要出发,更不能搞一刀切,应该按照我国现有的国情,根据各地实际承受能力,采取“属地原则” 来确定合理的标准。
出处
《中国卫生经济》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22-24,共3页
Chinese Health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