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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加强医疗机构类别级别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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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医疗机构时,要确定医疗机构的类别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的级别。对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尚未确定类别和级别的医疗机构,应当在6月30日前予以明确。
作者 王真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18期20-20,共1页 Chinese Community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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