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乡镇企业现象可以说是一种“养子与义父”现象,义父即乡镇地方政府。必须从制度变迁理论(形象地说是从义父与养子相关关系变动上)研究如何明晰乡镇企业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乡镇企业发展。本文认为,我国乡镇企业产权演变,应经历三个过程:模糊过程、半清晰过程和完全清晰过程。这三个过程中,又需要有三个保护伞,即行政权力的保护伞;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保护伞;宪法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16-20,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