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允许法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后,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形成了前所未有挑战,法学教育已经无法回避司法考试这个大背景。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没有本质的对立关系,司法考试并不会影响法学教育,而是如今的社会背景和时代的变迁将二者的关系置于了矛盾之中。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其实是相辅相成并互为促进的,若想实现这二者的良性互动,就需要对彼此进行改变,构建以法律基础知识和社会需要并重为导向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形成具有深厚法学修养与高素质法律人才倍出的司法考试制度。
出处
《商业经济》
2011年第9期120-121,124,共3页
Business & Economy
基金
大庆师范学院教研项目阶段性成果(JY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