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是环境责任保险产生的前提和基础。环境责任法律的具体制度安排及其执行,对环境责任风险的大小及其可预测程度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现有环境侵权法律存在因果关系证明严苛、赔偿制度不健全、公益诉讼制度缺乏以及法律执行不力等缺陷,致使环境污染企业因侵权责任风险太小而普遍缺乏购买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严重制约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38-41,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侵权法中的危险责任研究"(项目编号:09YBB219)
湖南省科技厅项目"长株潭城市群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0FJ406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