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国外经过长期的实践,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体资格、考试内容、方式、时间上实现了与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目前,我国司法考试虽然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了一座"立交桥",但"职业化"、"专业性"、"单一性"的司法考试与"厚基础"、"宽口经"、"复合型"的现代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急需改革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出处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1年第9期130-132,共3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ntemporary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