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描述类型学的视角看,灾害集体行动可具体化为灾区内与灾区外、"天灾"与"人祸"、利他性与利己性、组织性与非组织性等基本类型。在对待灾害集体行动时,政府要改变以往单纯依靠技术或其他单一手段的管理策略,代之以"非结构式政策"进行柔性治理,即从信任、公私协力、危机管理和社会公平等角度进行综合治理。在灾害治理过程中,政府必须排除"人祸"责任主体的说法,通过灾害信息的及时播报、正向解释以及专家诠释等方式影响民众的灾害情境定调取向,将灾害导向"天灾"而非政府的疏失。灾害治理的最高境界就是通过媒体和民间力量的监督来协调相互冲突的行动和目标,使自发性、利己性和非组织性的集体行动被整合成救灾和灾区复原的重要力量。
出处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92-97,共6页
Think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灾变危机管理的社会协同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08BSH01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灾害社会工作介入机制及其组织策略"阶段性成果(07JC84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