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所谓归档,是指机关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由文书部门或有关人员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立成案卷,定期移交给档案室集中保存。严格地说来,文件材料的归档是机关文书部门的任务,它是文书工作的终结程序,但是它又是机关档案室收集档案工作的起点环节。因而,监督和指导机关各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是机关档案室任务之一。根据长期实践的经验,笔者认为,主要的措施与作法是:
出处
《档案时空》
1995年第2期44-45,共2页
Archives 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