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两种说法关于假言判断中的条件定义问题,逻辑学界历来颇有争议。孰是孰非,迄无定论。一种说法认为:应当将充分条件定义为:“有之必然,无之不必不然”即“有 p 必有 q,无 p 未必无 q”;将必要条件定义为“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即“无p 必无 q,有 p 未必有 q”。(以下简称“甲说法”)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应将充分条件定义为“
出处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1994年第4期61-63,76,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