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而维权几乎成了公民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目的。群体性事件的实质是以集群的方式表达某种诉求或者意见,虽然合宪合法,然而其表现形式却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欲以违法形式取得善意结果,必然带有严重缺陷。对群体性事件处置采用弹压模式,不仅容易造成矛盾升级激化,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会使得矛盾和负面情绪积压。应寻找一种新的模式,即公安机关引导公民进行集会游行示威,为公民维权和表达意见打开一条新的道路,同时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节约处置成本。
出处
《公安研究》
2011年第12期33-38,62,共7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