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6年3月,卫生部在北京召开的"中医证候规范学术会议"给中医学的疾病概念做出如下定义:"疾病是在病因作用和正虚邪凑的条件下,体内出现的具有一定发展规律的正邪交争、阴阳失调的全部演变过程,具体表现为若干特定症状和各阶段相适应的证候."这一定义,不仅对病因学、发病学及疾病特征、规律做了表述,而且也明确了病与证的关系.病与证的关系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病为第一层次,证为第二层次.其次,病统领着证,证从属于病.最后,病名贯穿始终,证是某个阶段.
出处
《中国中西医结合肾病杂志》
2012年第5期377-378,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tegrated Traditional and Western Nephr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