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598年荷兰开征遗产税以来,已有400年历史。目前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开征此税。全国解放后,政务院在1950年发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曾将遗产税列入,但一直没有开征。此后,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低工资,高福利”分配政策的推行,遗产税失去了税源基础,加之税制的不断简化,遗产税一直挂在账上,并没有实际收入。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出处
《财贸研究》
2000年第1期61-63,共3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