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订行业协会法是赋予行业协会独立法人地位、确保其成为"行业规范治理权力主体"的重要环节。通过立法赋予行业协会规范治理权,并明确其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继而形成"依法办会"、"民间办会"、"公正办会"、"民主办会"和"内行办会"的五大机制,确保行业协会成为"行业规范治理+服务主体"。同时,厘清行业协会与行业组织的区别,并建构不同的发展路径和生成模式,形成"一行一会"与"一行多团"并存的局面,完善社会和经济治理结构。
出处
《延边党校学报》
2012年第1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Yanbian Party School
基金
民政部课题<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研究>(项目批准号:2008MZACR001-1164)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