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疑,赤道原则的确立是金融市场乃至国际金融法发展史上的一个具有里程碑式的事件。随着赤道原则在项目融资市场中的广泛应用,其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行业标准与国际惯例。不过,与传统立法不一样的是,赤道原则是一种没有国家参与的"自我规制型"的规范,其生成原理与合法性来源无疑是别开生面的。赤道原则的生成经历了起源、普及以及内化三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规范倡导者的属性、规范的性质、金融业的特征等要素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此外,针对"自我规制型"规范的缺陷,赤道原则的倡导者与实践者也努力做出各种弥补,以进一步提高其有效性。无疑,赤道原则的生成原理,揭示了国际金融软法的产生的一种典型形式。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37-144,共8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222101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利益视角下的国际法与中国应对策略研究"(10BFX090)
中组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2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