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被宣告形成,七大法律部门共同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军事法不在其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透露出,军事法不是国家认定的法律部门,也不独属于七大法律部门中任何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军事法仅指军事法规和规章,且法律地位较低。军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何种地位,如何对待这种地位,是军事法学界需要追问和回答的重大现实问题。厘清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军事法制建设的实践,也关系到军事法学理论研究,更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84-88,共5页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