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可追溯至建国初期的劳动保险制度。在当时艰苦卓绝的背景下,仍有劳动保险制度的严谨性、逻辑性、可操作性、乃至脱法运行,其均对后来的社会保险制度重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殊值称道。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企业市场化的深化与劳动者风险的裸露,各个险种的社会保险开始单兵突进,失业、工伤、养老、医疗、以及生育均有不同程度的立法与实践,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更多在于宣示与昭示社会保险的法制化,与社会保险法典尚有很大距离。今后如何展开、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将是一个宏大的百年工程,需要分清缓急轻重、渐次展开,而绝非一"典"而成、一蹴而就。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23-129,共7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清华大学人文社科振兴基金研究项目<社会保险法总论>(2011WKZD004)阶段性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社会保险法基础理论研究"(12BFX09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