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中德两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了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借鉴德国立法经验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提出以下建议:1.应坚持"以维系婚姻共同体为前提,兼顾个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理念;2.应弱化或模糊对婚后所得财产的种类区分,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均分;3.应明确、细化离婚扶养救济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以切实保护妇女以及弱势一方的利益,实现保护妇女和弱势一方利益的立法目的。
出处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41-46,58,共7页
Journal of 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