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主体建设存在单一化发展的瓶颈。可借鉴荷兰教育主管部门、评估机构和高校之间多元化的质量保障主体以及运作模式,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主体结构,构建行之有效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主体建设应坚持"管评分离"原则,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重视教育质量保障主体的独立性,培育市场化的专业评估机构、明确高校的"质量主体"责任。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181-184,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C-c/2011/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