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天台县近日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
《办法》明确了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交管办和项目业主的职责,实现“政府主导、管办分离”的原则。《办法》规定: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国资局、国土局、农业局、林特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本着“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依法对本行业的进场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出处
《中国招标》
2013年第41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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