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业"是商事法律规范中商人和商行为制度的核心,而营业权具有宪法涵义和民商法涵义之分:宪法层面的营业权体现为"营业自由权";而民商法层面的营业权更多体现为"营业组织运营权"。营业自由必须依附于一定的营业组织(营业财产);而营业组织的高效运作是以营业自由为前提,二者统一于营业权的客观存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未明确营业权,建议应该在《商法通则》中确立营业权的概念,而且宜采用外延式的定义方式。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0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200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我国营业转让制度之法律研究"(08SJD82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