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作为政府重要职能的自然垄断产业管制,必须要符合服务型政府所强调的责任性、有限性、有效性、民主性和法治性等方面的要求。而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管制与这些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是:市场开放不足,管制方式缺陷明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欠缺,法律建设滞后,管制权力缺乏规范等。自然垄断产业政府管制的改革,必须要针对这些差距,以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1-95,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自然垄断产业的激励性管制研究"(12YJAZH07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