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辩诉交易是一种代替法庭审理的简易程序,是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刑事和解也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代替法庭审理的一种简易程序;二者都是在正式审判程序之前插入的解决纠纷的简易程序,它们在理论基础、诉讼价值、制度模式上多有不同,但契约关系给二者提供了衔接的可能性;在刑事和解的制度框架内,引入辩诉交易,设立检察官、被告人、被害人在内的三方协调机制,可以发挥两个制度的优势,以完善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出处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Huainan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