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同为欧盟成员国的德国与法国在处理侵权作品再次上传时,就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应当采用"单词过滤器"等技术对侵权作品进行持续监测,以防止侵权内容被再次上传,采取了截然相反的处理方法,从而引发了关于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是否应当随技术的发展而有所变动的争议。"单词过滤器"等技术的使用,虽然会增加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运营成本,但能更好保护著作权人。从长远来看,前述技术的采用是必然趋势。无论是自愿采用还是强制使用,不仅有利于著作权人,也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展的新机遇。然而目前我国从事前述技术开发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多,为防止将来的发展受制于拥有前述技术的外国企业,我国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积极参与前述技术的开发。
出处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87-90,共4页
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
基金
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GDZT201302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