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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侵犯肖像权的新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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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11月3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向在南京出版的服饰导报社下达[(1999)白民初字第1143号]民事判决书,支持原告陈女士关于其肖像权受侵害的诉讼请求,判被告服饰导报社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成立,要求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陈女士精神抚慰金2000元.被告服饰导报社对一审判决持有不同意见,于12月初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0年1月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的上诉请求.被告服饰导报社未再提起申诉.这起判决案例给新闻工作者、学术理论界以及司法工作者都可以带来一点思考.因为在本判决未产生之前,大众传媒由于报道新闻、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而引起肖像权纠纷已发生过多起,但认为侵权成立的判例还未有过.
作者 陈堂发
出处 《新闻记者》 CSSCI 2001年第5期59-61,共3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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