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度沪深两市共有40家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其中12家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报表同时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分析发现,这12家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均在2项以上,部分公司内部控制甚至形同虚设。基于此,本文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六个方面对12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披露的重大缺陷信息进行了评价,认为12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披露重大缺陷信息的准确性良好,真实性合格,完整性部分合格,及时性有待加强,但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缺乏考评依据,无法评价。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60-62,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