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权与宪法的关系是宪法学中的固有难题,其背后隐藏的是政治一元论和多元论之间的差异。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制宪活动深刻反映了一种政治决定论的革命逻辑,并在"八二宪法"之后凸显出这种政治逻辑与改革开放所产生的多元主义之间的冲突。在此背景下,保持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系统的自主性是现代国家的宿命,"国家的生存"并不能成为"违宪"的根据,而恰恰应以宪法的生存为前提,因为在现代语境下,"民主"已成为国家的正当性基础,而只有宪法才能凸显出民主的真正意义。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618-641,共2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宪法学方法论反思"(项目编号13BFX031)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青年团队项目"社会管理创新与人权保障"(项目号IFYT122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