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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告登记制度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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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告登记制度起源于普鲁士的异议登记,并被《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所继承。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也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但是其适用范围过窄,缺乏可操作性。通过对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进行探析的基础上,比较、借鉴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为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可行性意见。
作者 翟明蝶
机构地区 北京交通大学
出处 《商情》 2014年第45期430-4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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