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对社会治理产生负面影响,表面上看是由个体纠纷与群体情绪两种要素交叉引起的,实质上可归结为一类根源,即群体力量的异化。与既有研究关注群体性事件解决手段不同,群体力量在群体性事件产生、发展轨迹中的异化与回归更应被追踪与关注。当群体人同时具有三个共性(理性的缺位、责任意识的缺乏、易于被暗示和传染)时:便会产生群体力量的异化,成为从众,被别有用心的组织者与领导者煽动与利用,此时促使群体人异化的动因反而脱离了私人利益,上升为所谓的集体的、民族的、国家的利益。但正如群体力量所具有的色彩是可控可测可被转变的,群体力量异化后也可在正确途径的引导下回归:当群体人重获理性、社会责任感、独立与主见后,便会发生群体力量的回归,逐步回到正常群众的状态。以群体力量的异化与回归为基点,可对近十年的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发展、升级、结束全过程进行审视(2004-2013):识别组织者、煽动者、参与者、旁观者;区分暴恐事件、意外事件与群体性事件;论证促使群体力量发生角色异化的临界点;提出能够引导群体力量回归正面效应的方案。
出处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6-54,共9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一般项目"私法文化视域下的群体性事件研究"(FZFK11-02)
项目负责人:徐云峰
西南科技大学"中拉民事权利比较研究"(13sxt007)
项目负责人: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