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废弃荧光灯回收处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回收率低,处置效果差。废弃荧光灯回收处理立法有三种思路:纳入危险废物体系、纳入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体系、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从性质上讲最合理,制度对接容易,宽严适当,资金保障有力,因此应将废弃荧光灯纳入第二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还应出台废弃荧光灯回收处理的规章,对管理体制、荧光灯生产者责任、有偿回收、专用垃圾桶、荧光灯处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108-112,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立法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2014M5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