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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器针对视频网站使用广告过滤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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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具有损人利己的可能性是竞争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被告向用户提供具有过滤视频广告功能的浏览器的行为,属于对免费视频加广告这一正常经营行为的直接破坏,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认定并不意味着法律对现有商业模式提供直接保护,而仅是对于采用现有商业模式的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并禁止他人对该合法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破坏。
作者 芮松艳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6期76-80,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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