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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做股东 隐患无穷终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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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该承担什么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恐怕很多股东就不清楚了,至少是责任意识不强,下面的案例或许可以引起股东们在这方面的重视。
作者 王建文
出处 《北京工商》 2002年第2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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