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已成为洗钱的新手段和新趋势。虚拟货币由于存在交易的非面对面与匿名性、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注资方式的多样性、获取现金的可能性、服务的分割性、交易的快捷性与不可撤销性、识别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难度大、交易模式的复杂性等八个特点,因而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从采用风险为本方法的义务、尽职调查客户身份的义务、保存记录与报告可疑交易的义务等方面,向成员国提出了规制虚拟货币洗钱风险的建议。根据这些建议,我国应着手制定虚拟货币监管办法或者专门的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建立虚拟货币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机制,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管理商和交易商应履行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保存虚拟货币交易记录、识别客户身份、报告大额交易、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等义务,对虚拟货币进行全面的监管,有效防范包括洗钱在内的风险。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1-88,共8页
South China Finance
基金
公安部公安理论与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利用网上支付系统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研究>(项目编号:2011LLYJTDJG00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项目<国际视域下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TJJBKY014)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实施国家反拐行动计划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62400410453)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投资担保企业风险防控研究>(项目编号:13240041009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