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调解成为涉东盟商贸纠纷解决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但源于组织保障、程序保障、责任保障和实现保障等制度安排的阙如,民间调解机制在涉东盟纠纷解决过程中步履维艰、障碍重重,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功效。由行业协会牵头,建构多元化涉东盟商贸纠纷民间调解机制,制定一体化涉东盟商贸纠纷调解法,是克服障碍、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99-103,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涉东盟经贸纠纷调解及其机制建构"之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KY2015YB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