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秘密侦查措施,虽未出现诱惑侦查之用语,但为诱惑侦查的法律规制指明了方向。然不无遗憾的是,刑事诉讼法未界定诱惑侦查的正当性标准,致侦查实务对诱惑侦查的适用和司法裁判对诱惑侦查的认定都处于无序之乱状。诱惑侦査的司法正当性考量因素、侦查实务适用的控制程序等法治化核心要素仍需侦查实务及学术界的深入探索。本文阐述了诱惑侦查适用的法理基础,分析了司法对其正当性判断的困境,通过梳理借鉴关于诱惑侦查的正当性判断标准,结合我国当前侦查实践具体情状,提出我国应确立混合型正当性判断标准,并细化具体的考量因素和指标,在司法审查时综合考量和权衡这些具体指标评价诱惑侦查的正当性,并根据证据排除规则排除非法诱惑侦查所得的证据材料。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28期72-7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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